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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根据《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》有关规定,列入第二批脱钩计划的274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工作,逾期未完成的,注销其环评资质。截至目前,已有245家机构完成脱钩,29家逾期未完成脱钩。
环境保护部决定,对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、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、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、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、邯郸市环境保护研究所、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、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、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、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、上海辐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、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、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、启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、泰兴市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、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、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、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、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、上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、抚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、周口市环境评价所、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、永州市环境保护科研所、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、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咨询中心、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29家机构予以注销环评资质。
公告指出,29家机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原件交(寄)回环境保护部。不服公告决定的,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